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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合伙走私马达加斯加陆龟,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犯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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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3:2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深圳
本帖最后由 小编007 于 2016-12-8 13:23 编辑

父子合伙,勾结某航空公司地勤人员走私陆龟,利用其通行证打开内部工作通道,偷带陆龟绕关走私入境后出售。日前,该团伙7人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

  父子合伙走私马达加斯加陆龟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14年3月许,被告人黄某哲与梁某亨(另案处理)计划销售走私陆龟牟利。黄某哲父亲黄某志到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向同案人侯某和罗某根收购陆龟带回中国。同案人梁某亨负责联系某航空公司地勤陈某羿接手陆龟,陈某羿利用内部工作通道将陆龟偷带入境,每次收取2万元左右。黄某哲、梁某亨前后给侯某、罗某根汇去款项共计481万余元。2014年间,同案人邓某杰、鞠某明知黄某哲出售走私入境的陆龟,仍分别支付30万元和127.5万元购买陆龟。

  机场“内鬼”暴露 走私团伙被追逃
2015年2月,该团伙犯罪的机场“内鬼”首先被抓获。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24日,黄某志到马达加斯加找侯某和罗某根一次性购买了陆龟316只。同年2月3日,三人一起乘坐航班从马达加斯加携带陆龟入境。在机场行李到达区洗手间内,黄某志将换好包装的陆龟交给陈某羿。携带两个双肩背包的陈某羿在内部通道被巡查的白云机场海关关员抓获。当晚,民警抓获前来交接货物的黄某哲。2月15日,黄某志主动投案自首,其他嫌犯也相继落网。
据陈某羿的供述,他是某航空公司的地勤,在第五次帮助走私时被抓获,此前他提价到3万元,因为“最近风声紧”。


  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首犯判刑11年
经鉴定,这些陆龟分别为辐纹陆龟和豹纹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哲等7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一审对黄某哲判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黄某志判缓刑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刑1年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黄某哲等部分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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