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0 龟鳖商情



携带“另类宠物”入境需谨慎: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珍贵动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03-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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